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803民初828号
李亚南:
原告吴玉珍与被告李亚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吴玉珍不服本院(2024)粤0803民初828号民事判决,于2024年7月12日提出上诉,上诉请求:一、依法撤销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2024)粤0803民初828号民事判决书,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偿还借款本金91251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年利率3.45%的四倍计算);二、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
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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