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803民初2206号
湛江国美商业有限公司、湛江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芳与你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司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2024)粤0803民初220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湛江国美电器有限公司退还原告杨芳货款18466元及逾期付款损失等。限你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八月八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803民初2206号
湛江国美商业有限公司、湛江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芳与你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司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2024)粤0803民初220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湛江国美电器有限公司退还原告杨芳货款18466元及逾期付款损失等。限你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