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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803民初1712号公告裁定
发布时间:2024-08-15 11:23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803民初1712号    

张六俚、湛江住宅集团霞山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文远才与被告张六俚、湛江住宅集团霞山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粤0803民初171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文远才撤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联系人:陈柳,0759-2368659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中七号之二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401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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