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803民初2726号
黄俊:
本院受理原告庞亚炎、庞周阳与被告陈艳玲、陈宗贵、黄志荣及你,第三人湛江市康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0二四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