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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803民初2568号公告判决
发布时间:2024-08-16 15:36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陈荣文:

原告黄海航与被告陈荣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判决书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803民初25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黄海航与被告陈荣文2022年9月2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二、被告陈荣文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定金14200元并支付违约金20000元;三、驳回原告黄海航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为550元(原告已预交1492元),由被告陈荣文负担327.5元,原告黄海航负担222.5元。原告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向本院申请退还1269.5元,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327.5元,如逾期不交纳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59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5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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