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803民初1683号
钟文健:
本院受理原告周施羽与被告钟文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2024)粤0803民初1683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书:驳回原告周施羽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4.05元,由原告周施羽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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