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陈卫军:
本院受理原告柳军诉被告陈卫军、李粤青、广东雷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判决书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4]湛霞法民三初字第14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法院(法庭) 名 称 |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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