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王嘉嘉:
本院受理原告杨顺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803民初22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杨顺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5元,由原告杨顺负担。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六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王嘉嘉:
本院受理原告杨顺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803民初22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杨顺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5元,由原告杨顺负担。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