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林炳辉、林亚娣、林亚英、林淑莲、林亚凤:
原告林亚生与被告林炳辉、林亚娣、林春、林亚英、林淑莲及林亚凤继承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判决书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803民初14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登记在林瑞文名下的位于湛江市霞山区民享东一路99号的土地(产权证号:030100247)及房屋(产权证号:粤房证字第1178500号),由原告林亚生继承56.86%的份额,由被告林亚英、林淑莲、林亚凤各继承12%的份额,由被告林炳辉继承7.14%的份额。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原告林亚生负担5572元,由被告林炳辉负担700元,由被告林亚英、林淑莲、林亚凤各负担1176元。原告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向本院申请退还4228元,被告林炳辉、林亚英、林淑莲、林亚凤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分别向本院交纳700元、1176元、1176元、1176元,如逾期不交纳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二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59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5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