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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803民初2982号
发布时间:2024-09-09 09:51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4)粤0803民初2982号

湛江市鸿兴机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顺德区联程贸易有限公司诉你司和李群、陈丹勤、陈锦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四被告清偿货款265676.75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暂计至2024年5月30日的利息为248618.71元,自2024年5月31日起以146.111吨为基数4元/吨/天的标准续计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追加诉讼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1月8日上午9时在本院五楼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52(陈丽莫书记员)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509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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