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院动态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 正文详情
(2024)粤0803民初3457号公告裁定
发布时间:2024-09-18 15:56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林剑宇

本院受理原告庞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告送达(2024)粤0803民初34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庞冰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庞冰负担。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