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林剑宇:
本院受理原告庞冰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803民初34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庞冰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庞冰负担。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林剑宇:
本院受理原告庞冰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803民初34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庞冰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庞冰负担。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