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803执异68号
林如盛、唐妃确、陈金珍、陈金珠、陈金双、陈振东、陈振西:
本院受理异议人(申请人)苏安湛与原案被执行人林如盛、原案利害关系人唐妃确、陈金珍、陈金珠、陈金双、陈振东、陈振西执行异议一案,异议人(申请人)诉请:1.请求贵院依法将(2018)粤0803执216号案件的被执行人之一陈同变更为唐妃确、陈金珍、陈金珠、陈金双、陈振东、陈振西,由其在继承陈同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就(2016)粤0803民初1939号民事判决确定的陈同所负债务向申请人予以清偿。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被执行人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4年10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3楼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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