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803民初2987号
徐万梁、武雪津: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信威家具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两被告连带偿还原告借款500000元及利息(以500000元为本金,自2024年4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6‰的标准计算,暂计至2024年6月5日,利息为6600元);2、依法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10000元。3、本案的全部诉讼费、保全费等由两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致当事人的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活动规则、廉洁司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15日。并定于2024年10月23日下午16时在本院四楼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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