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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803民初3400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9 17:40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4)粤0803民初3400号

林华超:

本院受理原告夏绍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对你的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45000元人民币;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人民币596.25元,(以45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025%,自2020年1月5日暂计至2024年5月30日,之后的利息计至被告还清欠款之日止);3、判令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0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四楼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

 

 

法院联系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林书记员、孙助理。

联系电话:0759-2368955、0759-2368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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