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803民初2709号
湛江善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庄洪和: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云兴供应链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803民初270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湛江善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广东云兴供应链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3337.5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等。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