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803民初3611号
黄玉霞:
本院受理原告李琴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803民初361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你向原告李琴梅偿还借款本金180000元及利息等。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803民初3611号
黄玉霞:
本院受理原告李琴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803民初361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你向原告李琴梅偿还借款本金180000元及利息等。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