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803民初3343号
邹美兰:
本院受理原告黄小权诉被告陈文庄、邹美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803民初334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黄小权撤回对被告邹美兰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52(陈丽莫书记员)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509办公室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803民初3343号
邹美兰:
本院受理原告黄小权诉被告陈文庄、邹美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803民初334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黄小权撤回对被告邹美兰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52(陈丽莫书记员)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509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