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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803 执异68号公告裁定
发布时间:2024-11-07 11:28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4)粤0803 执异68

林如盛: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苏安湛与原案被执行人陈同、林如盛、被申请人唐妃确、陈金珍、陈金珠、陈金双、陈振东、陈振西执行异议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公告送达(2024)粤0803 执异68民事裁定,裁定如下:变更被申请人唐妃确、陈振东、陈振西陈金珍、陈金珠、陈金双为(2018)粤0803执216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继承陈同遗产范围内对陈同不能清偿2016)粤0803民初193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务向苏安湛承担责任。以及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唐妃确、陈金珍、陈金珠、陈金双、陈振东、陈振西于202411月7日提交的复议申请书1.请求依法撤销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2024)粤0803 执异68号执行裁定书;2.请求驳回被申请人苏安湛的执行申请;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申请人苏安湛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资料,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年十

 

联系电话:0759-2368931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速裁室1(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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