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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因贪杯悔终生
发布时间:2014-06-24 15:19   来源:未知

 涉酒案件,顾名思义,一般是在案件发展过程中,酒精起到了很大作用从而引发或恶化的类型案件。举例来说,今年年初以来,全国涉及酒后的大案尤其是惨烈的交通肇事案件就是典型的涉酒案件,一度引发了媒体及大众的关注。 

  涉酒案件类型多样化 

  据分析,法院受理的涉酒案件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类型: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件、交通肇事案件、寻衅滋事案件、妨害公务案件等;民事案件——婚姻家庭案件以及涉及家庭暴力的赔偿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保险案件等等都会与酒精产生这样那样的联系。 

  以大家比较关注的刑事案件中的交通肇事案来讲,20081~8月,北京西城区法院受理的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案件中,由于酒后引发的案件占全部案件的67%之多。值得欣慰的是,在2009年同期这个数字同比下降了一半,只占到了17%,这与相关监管部门的不懈努力与严格执法有很大关系。但同时我们看到,其他涉酒案件却呈上升趋势,所引发的社会问题也呈多样化,这是不容乐观的。 

  如寻衅滋事类案件,200818月,西城法院受理了11件案件,其中5件为酒后滋事;到了2009年同期,案件上升至22件,其中酒后滋事案件更增长到13件之多;妨害公务类案件更是明显,20081~8月,33%的案件由酒后造成,2009年同期则增长至50%之多。 

  涉酒案件呈现四大新特征 

  纵观涉酒案件总体,出现了几个新的特征: 

  一、从涉酒案件主体来看,涉酒案件被告人90%年龄在40岁以上。 

  纵观涉酒的故意伤害案件、妨害公务案件、交通肇事案件等,笔者发现涉案主体多是60后出生群体,在酒后遇事不冷静而与他人发生争执。 

  这是一个有趣的现象,人道三十而立四十不惑,到了不惑之年却仍然不能抵抗杯中物的诱惑,酒后做出很多不理智而令其悔恨一生的行为,这其中一部分人是因无业而闲极无聊,还有一部分与工作性质和中年危机关系较大。 

  如被告人张某,46岁,无业,20089月在自家楼下边喝酒边玩扑克时因钱的问题与他人发生口角,张某用手中的啤酒瓶底部戳在被害人余某的左眼部,致余某左眼球钝挫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被告人张某后被公安部门抓获。 

  二、受过良好教育或担任一定领导职务者增多。 

  经过统计,发现在涉酒案件中,逐渐出现一个群体,受过良好教育或者是担任公司、企业等领导职务的主体正逐步增多。 

  如被告人王某,硕士文化,担任国家某学院部门主管,因涉嫌妨害公务罪,于200812月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后向法院提起公诉。检方称,被告人王某于20081214日晚9点,酒后驾驶车辆时,遇到交管部门民警依法执行夜查任务,被拦下后,王某不配合交警工作,采用暴力行为妨害民警执行公务,将民警制式反光棒和酒精测试仪摔坏,并将两位民警打伤。后被当场抓获。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虽然酒后交通肇事案件减少,但因抗拒酒后检查的妨害公务案件增多。 

  前面提到酒后交通肇事的案件2年来有了明显的下降,但同时,由于严格执法衍生出了一批因酒后抗拒检查而妨害公务的案件。 

  2009450时许,被告人刘某于酒后驾驶轿车行至本市西城区马甸桥下时,适逢交管部门民警例行夜查工作,被告人刘某为逃避检查与交通民警发生争执并打伤交通民警二人,后被抓获。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能认罪悔罪,故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四、案件起因均是微不足道的小事情。 

  笔者经常能够看到这样的案件陈述,某某因饭后结账问题与服务人员发生口角……案发后主动自首,某某因麻将押金问题与服务人员发生口角……当庭认罪、悔罪,某某因打牌与人发生口角……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等等,案件的诱因都是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情,案发后大多数被告人都能清醒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产生悔恨的情绪,但案发当时,当事人在酒精的作用下却丧失了权衡利弊和克制情绪的能力,引发了严重的后果,同时还对自己的生活、工作产生了更为深远的恶劣影响。同时,在民事审判领域,酒精的影响则更为广泛,如婚姻家庭案件以及其中涉及的家庭暴力案件、保险纠纷案件、普通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等等。另一方面,酒精则表现为更为隐晦的隐形杀手,隐晦到统计相关数字都很困难。 

  经询具有多年民事办案经验的法官就可以得知,多数失败的婚姻、冲动的邻里冲突、拒赔的保险案件中都有酒精的影子,尤其是涉及车险案件,保险公司的条款中明确规定酒后发生交通事故拒赔,这一规定使很多出险者损失惨重而无法得到救济;强行劝酒者在酿成他人惨剧的同时也会因劝酒行为在民事上付出赔偿,这已经有了多起案例。 

  莫让酒精成为不安全因素 

  为减少涉酒案件的发生,法官提示: 

  一、亲朋好友聚在一起吃饭喝酒要尽兴,但注意不能喝酒过量。一旦在酒桌上出现酒后纠纷情况,现场清醒、克制的人员要努力协助控制住场面,防止事态扩大。 

  二、如果酒后双方矛盾激化,出现持刀行凶等行为,群众要立即报警,请警察前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防止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或者损失。 

  总之,应在全社会范围内提高对理性饮酒及酒后勿驾车的认识。莫让一时饮酒的痛快与冲动,给自己和亲朋永久的伤害与痛苦。让理性饮酒、酒后勿驾,成为我们的文明生活习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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