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李花:
本院受理原告黄永雄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803民初67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不准予你们离婚等。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0一九年六月三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李花:
本院受理原告黄永雄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803民初67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不准予你们离婚等。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0一九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