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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803民初1966号
发布时间:2019-06-11 15:56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杨东生:

本院受理原告茹云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令你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茹云菲借款本金3万元和利息(从2017年1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息)。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803民初19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联系人:李助理    联系电话:0759-2368932

邮寄地址:广东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中七号之二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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