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梁文强: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大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劲、黄镇强、欧李波及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803民初163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黄劲、黄镇强、欧李波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83万元及利息;驳回原告对你的诉讼请求等。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0一九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