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803民初2721号
黄雪莉:
本院受理原告冼馨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你偿还原告借款10万元并支付相关利息,由你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0年2月28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联系电话: 0759-2368992(赵嘉裕)
0759-2368985(常彩玲)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1011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