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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803民初2758号
发布时间:2019-12-25 16:32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803民初2758号

梁志伟:

本院受理原告王冠锐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你支付给原告货款22244元;判令你支付给原告逾期欠款利息及承担案件受理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0年3月20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联系电话: 0759-2368992(赵嘉裕)

0759-2368985(常彩玲)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1011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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