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803民初2777号
占传庆:
本院受理原告杜引娣诉被告湛江市安信房地产有限公司及你、第三人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麻章支行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公告送达(2020)粤0803民初27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原告杜引娣与被告湛江市安信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05年1月1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本案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湛江市安信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