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803民初1864号
梁柱旭:
本院受理原告许开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被告偿还原告剩余借款3万元整(叁万圆整);2.请求被告支付一切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17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32(柴茂兴)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401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