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803民初2124号
莫锐龙:
本院受理原告陈文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 1.请求判令被告莫锐龙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利息以本金1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5日始按年利率6%计至清偿之日止;2.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2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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