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803民初2219号
徐闻县宏儒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徐闻县丹叶经济开发有限公司、陈文娟、梁堪从、黄小雄、徐闻县贵兴房地产有限公司、谢国富、李玉兰、谢培霄:
本院受理原告湛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徐闻县宏儒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拖欠贷款本息合计17604867.59元,其中本金17000000元,利息604867.59元(利息604867.59元暂计至2020年7月20日止,以后续计,其中从2020年2月15日起按年利率8.075%计算,从2020年8月13日起按年利率12.1125%计算);2.确认原告与被告广东徐闻县丹叶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抵押担保合同》【湛麻万豪农信(2019)抵字第035号】合法有效;3.判令原告对被告广东徐闻县丹叶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徐闻县207国道头铺路段西(城北头铺信诚车场西侧)【证号:粤(2019)徐闻县不动产权第0000058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该地面建筑物在抵押担保价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被告广东徐闻县丹叶经济开发有限公司、陈文娟、梁堪从、黄小雄、徐闻县贵兴房地产有限公司、谢国富、李玉兰、谢培霄对被告徐闻县宏儒贸易有限公司的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判令九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等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8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32(陈丽欣)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401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