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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803民初2609号
发布时间:2020-10-22 15:25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803民初2609号

张鹏:

本院受理原告林春晓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200000元及利息63400元(利息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现暂计2020年9月7日,利息按年利12%计算);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月2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32(陈丽欣)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401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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