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803民初1647号
广州裕建钢筋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欧美齐诉被告广州裕建钢筋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司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2020)粤0803民初16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广州裕建钢筋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欧美齐退还货款171074. 6元,以及支付自2019年10月20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算的违约金。二、驳回原告欧美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21.49元,由被告广州裕建钢筋工程有限公司负担。限你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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