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803民初2673号
朱继春:
本院受理原告阿米五哈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决被告支付其所拖欠的原告工资90000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月26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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