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803民初1700号
陈海思:
本院受理原告吴洁茹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803民初17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原告吴洁茹与被告陈海思离婚。本案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吴洁茹负担(已付)。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
联系方式:0759-2368952刘付莹 2368959陈丽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