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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803民初1700号公告判决
发布时间:2020-11-04 17:54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803民初1700号   

陈海思

本院受理原告吴洁茹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803民初17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原告吴洁茹与被告陈海思离婚。本案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吴洁茹负担(已付)。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年十一月四日

 

 

联系方式:0759-2368952刘付莹    2368959陈丽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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