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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803民初2810号
发布时间:2020-11-02 17:20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803民初2810号

梁继平、张倩: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梁继平向原告支付饲料欠款121483.68元;2.判令被告梁继平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9437.39元(自2020年1月1日暂计至2020年8月31日),其余违约金计至被告向原告实际清偿全部欠款之日止;3.判令被告张倩对梁继平所欠饲料款和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梁继平、张倩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2月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32(陈丽欣)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401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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