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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803民初1500号 公告判决
发布时间:2020-11-16 09:47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

 

   

 

2020)粤0803民初1500号  

蔡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霞山支行与被告蔡杰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2020)粤0803民初1500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书:限被告蔡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霞山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9896.29元,以及支付依照《信用卡章程》和《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至2019年10月27日止的利息和复利3950.71元; 2019年10月28日之后的利息、复利按《信用卡章程》和《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利息为日利率万分之五计至透支债务款项付清之日止,并按月计收复利;限被告蔡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计至2019年10月27日止的违约金1127.75元,2019年10月28日之后的违约金依照《信用卡章程》和《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按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5%计至还清之日止。以上一、二项的利息、复利、违约金以及手续费总计按被告蔡杰应支付的债务款项为本金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案件受理费212.19元,由被告蔡杰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按当事人的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年九月八日  

 

联系电话:0759-2368309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9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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