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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803民初3001号
发布时间:2020-11-16 11:43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803民初3001号   

湛江市阳光公寓建设有限公司

院受理原告林轩与你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222334元(以已付房款105421.5元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自2009年4月15日起计至2020年10月31日止)给原告;2、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致当事人的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活动规则、廉洁司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15日。并定于2021年2月2日上午9时在本院三楼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中七号之二霞山法院综合庭

联系电话:2368952    刘付莹

2368959    陈丽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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