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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803 民初568号公告判决
发布时间:2020-12-23 10:08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0)粤0803 民初568号

杨正军:

本院受理原告杨雪清诉被告杨正军、潘林熙、梁南耀、第三人广州普兰内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公告送达(2020)粤0803 民初56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确认落款日期为2007年12月23日的署名为“梁南耀”、“潘林熙”、“杨正军”、“杨雪清”的《广州市荔湾区中发大酒店申请变更决议书》不成立;二、确认落款日期为2007年12月23日的署名为“梁南耀”与“杨正军”、“杨雪清”的《合伙协议》不成立;三、确认落款日期为2009年6月30日的署名为“梁南耀”、“杨正军”、“杨雪清”的《广州市荔湾区中发大酒店合伙人决定》不成立;四、确认落款日期为2009年11月1日的署名为“梁南耀”与“杨正军”、“杨雪清”的《合伙协议》不成立;五、确认落款日期为2011年5月10日的署名为“梁南耀”与“杨正军”、“杨雪清”的《合伙协议》不成立;六、确认落款日期为2011年6月20日的署名为“梁南耀”与“杨正军”、“杨雪清”的《合伙协议》不成立;七、驳回原告杨雪清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收取受理费100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杨雪清与被告杨正军各负担50元;鉴定费40560元,由原告杨雪清自行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32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庭4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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