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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803民初2451号公告判决
发布时间:2020-12-25 16:26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朱真才:

本院受理告李日保与被告朱真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803民初2451号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限被告朱真才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日保偿还借款本金64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李日保负担828元,被告朱真才负担1472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十二二十五日

 

 

联系人:张荣法官、李妙丹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9-2368932,0759-2368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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