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院动态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 正文详情
(2021)粤0803民初661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10 10:58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803民初661号

陈莲珠:

本院受理原告黄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陈莲珠偿还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注:利息算至债务全部清偿日止,现暂从2015年12月起计算至起诉之日,即2021年1月,按原定一分五计息,62个月,每月6000元,共372000元),加本金共77200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三楼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32(陈丽欣)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401办公室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