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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803民初1363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06 09:33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0)粤0803民初1363

深圳平安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的原告张金群与被告李亚雄、李剑铭、李雯婷、李嘉慧、李剑豪、庞振雄、詹翠英及第三人深圳平安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803民初136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2020)粤0803民初1363号民事判决书中第2页倒数第4行起的“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滞纳金(以代偿金额673079.67元为基数,自代偿发起日2018年11月9日起计至该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其中暂计至2020年3月31日为225269.62元)”补正为“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担保费38000元。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滞纳金(以代偿金额673079.67元为基数,自代偿发起日2018年11月9日起计至该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其中暂计至2020年3月31日为225269.62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53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综合庭5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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