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803民初1594号
谢嘉妍:
本院受理原告陈辉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欠款人民币278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以人民币278000元为标准,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起诉日起至还清日止的利息;3.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致当事人的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活动规则、廉洁司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15日。并定于2021年8月27日上午9时在本院三楼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中七号之二霞山法院综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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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8959 陈丽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