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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803民初2278号公告判决
发布时间:2021-12-07 09:27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803民初2278

黄国云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上邦水产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国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公告送达(2021)粤0803 民初227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黄国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州上邦水产科技有限公司价款20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尚欠价款为基数,自2021年7月1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按年利率5.775%计算);二、驳回原告广州上邦水产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收取受理费300元,由被告黄国云负担。被告黄国云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受理费300元迳付给原告广州上邦水产科技有限公司。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

 

 

    联系电话:0759-2368932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庭4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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