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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803民初2363号公告判决
发布时间:2021-12-14 10:32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1)粤0803民初2363号

许公养:

本院受理原告莫昌锐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公告送达(2021)粤0803民初23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限许公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莫昌锐退还合伙款38259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38259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4.25% 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二、驳回莫昌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56.48元,由许公养负担,许公养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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