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803民初1252号
张启民:
本院受理原告尤永双诉被告国家体育总局湛江潜水运动学校、湛江市银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803民初1252号之一、二《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联系方式:0759-2368952刘付莹 2368959陈丽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