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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803民初3824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13 11:05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803民初3824号   

新疆新晶华浮法玻璃有限公司、新疆晶华浮法玻璃有限公司、冯国才、杨菊芬、冯珍、冯燕

院受理原告吴奇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致当事人的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活动规则、廉洁司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15日。并定于2022年3月02日上午9时在本院五楼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中七号之二霞山法院综合庭

联系电话:2368952    刘付莹

2368959    陈丽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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