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院动态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 正文详情
(2021)粤0803民初2414号公告判决
发布时间:2021-12-27 17:27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黄芳剑:

原告谢永增与被告黄芳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803民初24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限被告黄芳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谢永增偿还借款本金25000元及支付利息(自2018年4月23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全部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二、驳回原告谢永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0元,由原告谢永增负担187元,由被告黄芳剑负担913元。原告谢永增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向本院申请退还913元,被告黄芳剑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913元,如逾期不交纳的,人民法院将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十二月二十七

联系人:张荣法官、李妙丹书记员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401室

联系电话: 0759-2368908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