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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803民初3592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05 17:47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803民初3592

陈琼、郑浩源:

本院受理原告邵振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两被告连带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7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27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5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2020年8月20日的利息;以本金27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1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偿还清本息之日止);2.判令两被告连带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6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2020年8月20日的利息;以本金6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1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偿还清本息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7日下午15时在本院四楼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32(陈丽欣)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401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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