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李泽琪:
本院受理原告叶晓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803民初238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李泽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叶晓鹏尚欠车辆价款28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年利率5.55%计算,自2022年1月27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71.71元,由被告李泽琪负担。被告李泽琪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迳付271.71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