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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803民初1100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03 10:43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2)粤0803民初1100号

杨永冰、廖梓晨:

本院受理原告湛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麻章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一提前清偿原告贷款本金74999.98元及其利息【利息13576.80元暂计至2021年10月16日止,以后续计直至本息结清之日止;其中正常利息从2020年4月21日至贷款提前到期日2021年10月16日按年利率10.45%计收,为8022.98元;逾期本金的罚息从2020年4月21日至贷款提前到期日2021年10月16日按逾期年利率15.675%计收,为5553.82元(已抵减被告已偿还的却不足以清偿一个月的利息0.17元);从贷款到期日的次日2021年10月17日起以本金74999.98元为基数,以逾期年利率15.675%为标准计付至实际清偿日】。2.依法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依法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7月20日上午9时在本院四楼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31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速裁室1(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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