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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803民初1058号公告判决
发布时间:2022-08-08 15:17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湛江辉少科技有限公司、陈康强

本院受理原告镇江律合科技有限公司与湛江辉少科技有限公司、陈康强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803民初10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准许原告镇江律合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253.58元,减半收取计1626.79元,由原告镇江律合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O二二年八月八日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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