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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803民初1317号公告判决
发布时间:2022-08-18 09:28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湛江市霞山区思婷服饰店

原告杭州西奇米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湛江市霞山区思婷服饰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803民初13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限被告湛江市霞山区思婷服饰店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给原告杭州西奇米贸易有限公司货款64878.3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421.96元,由被告湛江市霞山区思婷服饰店负担。原告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向本院申请退还1502.83元,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1421.96元,如逾期不交纳的,本院将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年八月十八

联系人:李小凤法官、李妙丹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9-2368908、0759-2368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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